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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专用道通行管理规定20日起施行

2015-06-17 09:24:00
来源:衢州新闻网 作者:林锦雄 徐威 编辑:球球

6月15日,市公安局出台《衢州市区公交专用道通行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6月20日起,有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从2013年以来,市区已建成公交专用道总长20.86公里。这些公交专用道分为公交严管道和公交优先道。公交严管道是指道路同一路幅内划出的限时专供公交车和特种车辆通行的车道,专用时段为法定工作日的7:00-8:30和16:30-18:00,其他时段变更为公交优先道,允许所有机动车驶入,我市公交严管道为衢化路(蝴蝶路-荷三路)。公交优先道是指道路同一路幅内划出公交车辆和特种车辆优先通行的车道,所有机动车在任意时段可驶入公交优先道,但遇公交车辆和特种车辆应主动避让,我市公交优先道为三衢路(下张立交桥-新元路)、新元路(三衢路-劳动路)、白云大道(九华北大道-盈川东路)、西安路(黄金台-府东街)、花园东大道(九华北大道-白云大道)、东迹大道(霞飞路-东迹加油站)、府东街(西安路-蝴蝶路)。

《规定》明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交专用道通行秩序管理,通过日常宣传引导、路面执法、科技监控等措施,切实维护公交专用道行车秩序,确保公交专用道畅通有序;交通运输部门按需调整公交线路、站台、客运班次等;涉及公交专用道的道路主管部门做好标志标线维护工作。

在公交专用道内,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一是公交车辆除根据线路驶入导向车道、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外,应当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二是公交专用时段除公交车外允许持有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长途大巴、旅游大巴、单位接送车等12座(含)以上客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三是当其他车行道发生道路塌陷、火灾、爆炸、事故等突发事件引起交通堵塞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前提下,可引导其它车辆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其它车辆应当服从现场交警指挥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须立即驶离公交专用道。四是除进站上下客的公交车辆外,公交站台区域内严禁停靠各类车辆。乘客须在公交站台或指定候车点有序候车。《规定》明确了公交专用道特定区域车辆行驶办法。混行段:公交专用道纵向黄色虚线中断,其前方为混行段,公交车和其它车辆可根据行驶方向自行选择车道行驶。黄色网格线区域:该区域禁止停车;右转车辆在该区域借道进入右转车道,或进出沿线单位;没有单独右转车道的,在该区域进入公交专用进口道实现右转(具体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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