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
凤凰汽车>衢州>新闻>正文

嗜酒的他再次酒后驾车撞墙

2015-06-09 09:20:40
来源:衢州晚报 作者:余慧娟 编辑:球球

家住常山的王某曾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罚款并扣证半年,然而嗜酒的他并没有吸取这次教训,再次酒后驾驶。这次等待他的是两个月的刑期。

6月1日,常山法院审结该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对自己的酒驾行为深表后悔。 

原来,5月15日,王某与朋友喝完酒后驾车行驶至常山县某酒店门口路段时,车辆失控撞上了酒店门口的水泥墙,造成4人受伤和财物损失。后王某因他人报警被查获,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王某已经属于醉驾驾驶。

5月20日,王某赔偿酒店水泥墙修理费1200元。由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事实、主动赔偿损失,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在拘役二个月以下对被告人量刑,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然而,在法院审理阶段,办案法官发现王某在因醉酒驾驶车辆被抓获前,曾在衢州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这一情况对本案的量刑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因被告人具有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的情节,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经法院查明,去年12月6日,被告人王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结合该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衢州推荐

  • 降价
  • 导购
  • i团车
更多>>
返回城市站首页>>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0人点赞
|
评论0
加载中...
获取最低价
×